前幾天,日本這邊突然下起連場大雨,部分列車班次受影響,為此R東日本就倣了一個很暖心的行為,向因大雨而被困車站的乘客人派發罐頭麵包及飲品。
可惜這個行為事後卻遭乘客指摘。原來,那天所派發的是已經超過「賞味期限」3個月的罐頭麵包…
事實上,日本的食品包裝上大多印有兩個日期,一個是「賞味期限」,另一個則是「消費期限」。「賞味期限」指的是在包裝未開封的情況下,食品的最佳食用日期,即使是食用了賞味期限已過的食品,也不代表會對健康做成影響。有時若只是過了一、兩星期的基本上我都會食哈哈哈。而「消費期限」則是代表該食品的保存期,若消費期限過了的話就代表那食品極大機會已經變質,那就不要再食用了!
不過,大概這次的賞味期限已過期3個月太過分了,所以日本人也忍受不了吧
說實話的,過了3個月,即使只是賞味期限,我也不敢吃…
留言 告訴我你的想法吧!